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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報告出爐》,看地方債現存的四大問題和四點建議為了強化對政府債務尤其是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全國人大公開一份最新調研報告,指出問題并給出了建議。 9月14日,中國人大網公開了全國人大財經委和預工委的《關于2023年度政府債務管理情況的監督調研報告》(下稱《報告》),這份報告是今年3月以來,對廣東、江蘇、貴州、云南等20個省份調研、廣泛聽取各方情況介紹和意見建議等基礎上形成的。 《報告》在介紹我國政府債務的發展歷程和加強政府債務管理和監督情況后,指出當前政府債務管理和風險防范化解存在四大問題。 問題一:局部地區存在風險隱患。近年來政府債務規模增長較快,有的地方債務規模較大、風險等級高,容易造成風險隱患。 目前中國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安全可控,截至2023年末,全國政府法定負債率(政府債務余額與GDP之比)為56.1%。這低于國際通行的60%警戒線,也低于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 目前政府債務風險主要體現在地方政府債務上,盡管風險總體可控,但財政部此前公開表示,中國地方政府的債務分布不均勻,一些地方債務風險較高,還本付息壓力較大。經過一攬子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舉措落地,地方債務風險得到整體緩解,風險總體可控。 問題二:政府債務預算管理有待加強。一些地方反映,能夠實現融資收益平衡的專項債項目越來越少,專項債兼顧收益性、公益性、拉動投資等多方面的目標難度加大。全國政府債務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指標體系尚不完善。與負債管理相對應的資產管理制度尚未規范建立。 目前地方政府新增債券主要來自新增專項債,今年額度是3.9萬億元。截至今年7月,約42.8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余額中,專項債務余額達到26.6萬億元,剩余的是一般債務余額。 不同于地方政府一般債投向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專項債需要投向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且項目收益能夠覆蓋本金利息,這也被稱為融資收益平衡。 但實踐中,由于能夠實現融資收益平衡的專項債項目越來越少,一些地方為了爭取專項債額度,出現項目申報時包裝項目,夸大收益情況。再加上一些項目管理運營不善等原因,近幾年地方審計報告發現,部分專項債項目收益不及預期,甚至沒有收益。 比如,今年8月寧夏審計廳披露審計報告稱,發現242個專項債項目預測2023年底實現收入121億元,但實際無收益,無法依靠項目收益還本付息,財政支出壓力大。 另外,專項債資產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有些項目資產登記在地方國有企業名下,但償債責任則是政府。比如今年北京審計報告發現,昌平區47.90億元轉增區屬國有企業權益,債券項目收入歸屬企業,還本付息責任由區級財政承擔。 問題三:市場化約束機制不夠健全。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中,項目信息披露不充分。一些金融機構融資審核管理不夠嚴格。信用評級機構出具的信用評級結果沒有體現各地財政經濟債務狀況的差異性。 比如,目前地方政府債券信息披露集中于財政部門重點統計的地區宏觀經濟、財政收支等內容,而不是與地方政府債券關聯度較高的政府微觀財務信息。金融機構基于政府信用投資,有的對具體項目審核管理不嚴。而目前信用評級機構對所有地方政府債券出具的信用評級結果均為最高信用評級。 問題四:法律約束和追責問責需加大力度。預算法對地方政府債務發行、使用和管理的規定比較原則,相關配套法規制度不夠健全完善。不少地方貫徹實施預算法有關政府債務管理的規定不夠嚴格,有的未按法律規定進行追責問責。有的地方人大監督作用尚未有效發揮。 對于這些問題,《報告》也針對性給出了四點意見建議: 建議一:更好統籌政府債務風險化解和穩定發展。比如探索研究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政府債務規模控制機制,形成對政府債務合理水平的穩定預期。 建議二:加快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比如,健全專項債投資項目科學決策機制,做實優質項目儲備,杜絕脫離實際、超出財政承受能力和資金來源不落實的投資行為。加強項目收益融資平衡變化情況動態監測。 建議三:更好發揮市場化約束機制作用。比如進一步推動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強化對中介機構違法違規和失職行為的追責問責。完善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制度。 建議四:強化政府債務管理法律約束和追責問責。比如,壓實地方責任,健全地方政府舉債終身問責和債務問題倒查機制。加強財會監督與審計監督、人大預算審查監督的有機貫通、相互協同,形成監督工作合力。 本文來源:第一財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