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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學習運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廈門實踐”經驗 深入推進新時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的意見》近日,自然資源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關于學習運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廈門實踐”經驗 深入推進新時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部署,明確學習運用“廈門實踐”經驗的有關政策、舉措、要求,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生態保護修復進行總體制度性安排和工作布局。
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廈門實踐”蘊含著重要的理論價值、豐富的實踐意義和令人矚目的世界影響,對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具有重要示范意義。 作為今后一個時期生態保護修復的頂層設計,《意見》要求,各地要深入學習和運用“廈門實踐”經驗,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著力構建從山頂到海洋的保護治理大格局,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機制,建設“大美自然”;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全要素統籌推進生態保護修復,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加快完善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體制機制,以高水平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助力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和美麗中國建設。 《意見》強調堅持規劃引領,構建國家和地區生態安全格局。全面落實國土空間規劃、按照“三區三線”劃定成果、健全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加強生態保護紅線實施管理,嚴格保護陸海自然生態空間。推進生態修復規劃實施管理,構建國家和地區生態安全格局、科學合理的城鄉生態格局。 《意見》強調堅持源頭治理,強化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全過程生態保護修復。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中,切實落實生產建設單位生態修復責任義務,將生態保護修復從末端延伸到源頭,強化全鏈條、全流程、各環節的監管。 《意見》強調堅持系統治理,全方位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在事關國家生態安全的區域,強化自然生態系統整體保護修復,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在礦產資源集中開發區,統籌礦內礦外、地下地上、生產生態等,協同推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綜合治理。在海岸帶,堅持陸海統籌、河海聯動。助力實施碳達峰碳中和戰略,鞏固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 《意見》強調堅持科學治理,提升生態保護修復基礎支撐能力。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生態狀況監測評價預警,開展采礦損毀土地狀況調查,掌握摸清自然生態家底。堅持以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因地因時制宜,分區分類施策,不斷提升生態修復科學實施水平。健全從生態問題診斷、修復技術、監測監管到成效評估、適應性管理的全鏈條技術標準體系,強化科技支撐體系建設。 《意見》強調堅持規范治理,健全生態保護修復長效機制。建立健全覆蓋項目立項、實施、驗收、監測評價、成效評估、后期管護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完善生態保護修復用地政策。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機制,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 《意見》強調堅持久久為功,推動生態保護修復不斷邁上新臺階。推動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的工作機制。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漸進、久久為功,一張藍圖繪到底。堅持全民參與,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加強法制建設和督察執法,積極參與全球生態治理。 全文如下 自然資源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關于學習運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廈門實踐”經驗 深入推進新時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的意見 自然資發〔2024〕1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海洋)、發展改革、財政、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 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廈門實踐”是以高水平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建設美麗中國的典范。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學習運用“廈門實踐”經驗,深入推進新時期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刻學習領會“廈門實踐”蘊含的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真理力量和實踐偉力 36年來,廈門市從筼筜湖綜合治理起步,始終堅持人民至上、共建共享,堅持戰略謀劃、規劃引領,堅持高位推動、依法治理,堅持陸海統籌、綜合治理,堅持尊重自然、科學治理,堅持問題導向、一灣一策,堅持循序漸進、久久為功,從海域到流域再到全域開展生態保護修復,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實現高水平保護與高質量發展良性互動提供了寶貴經驗。“廈門實踐”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世界觀和方法論的生動體現,蘊含著重要的理論價值、豐富的實踐意義和令人矚目的世界影響,對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具有重要示范意義。 各地要深入學習和運用“廈門實踐”經驗,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著力構建從山頂到海洋的保護治理大格局,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機制,建設“大美自然”;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全要素統籌推進生態保護修復,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加快完善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體制機制,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以高水平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助力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和美麗中國建設。 二、堅持規劃引領,構建國家和地區生態安全格局 (一)嚴格保護陸海自然生態空間。全面落實《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加快編制實施各級國土空間規劃,構筑國家和地區生態安全屏障體系,明確不同層級、不同地區生態保護修復目標任務、重點區域等。全面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堅決維護“三區三線”劃定成果的嚴肅性,嚴守自然生態安全底線。健全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加強一般生態空間差別化用途管制。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細則,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測和保護成效評估。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應當避讓自然保護地、重要棲息地等,保護關鍵、重要物種和自然遺跡;確實難以避讓的,應當進行科學論證,采取營造功能替代性棲息地或修建生態廊道等補救措施,減少或降低對主要保護對象的影響。 (二)扎實推進生態保護修復規劃有效實施。切實落實生態保護修復工作主體責任,扎實推進“三北”工程六期、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等生態保護修復規劃實施,并納入同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管理。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基礎作用,聚焦“三區四帶”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統籌區域性生態安全關鍵地區,根據需要完善相關生態保護修復規劃,系統謀劃“十五五”及今后一個時期生態保護修復目標任務,并納入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相鄰地區圍繞跨界山脈、流域等完整自然地理單元,統籌考慮山上山下、地上地下、流域上下游和左右岸,聯合編制實施跨區域生態保護修復規劃。 (三)加快構筑科學合理的城鄉生態格局。堅持“多規合一”,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城市設計指南》有關要求,統籌生態保護修復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保護修復城市原有山水格局,連通城鄉生態廊道和網絡,讓城市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結合低效用地再開發,鼓勵地上地下空間立體開發,拓展綠色生態空間。充分發揮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平臺作用,依據國土空間規劃,以縣域為統籌單元,以鄉鎮為基本實施單元,綜合運用耕地占補平衡、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統籌推進農村地區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生態保護修復等,優化鄉村土地利用格局,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助力建設和美鄉村。 三、堅持源頭治理,強化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全過程生態保護修復 (四)加強建設項目土地復墾全鏈條管理。加強建設項目用地全程監管,督促建設項目用地單位切實履行土地復墾法定義務,確保“誰損毀、誰復墾”。加強預防控制,優化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設項目的建設流程和施工時序,減少土地損毀和生態破壞;對具備復墾條件的損毀土地,及時恢復原地類或達到可供利用的狀態。推進土地復墾、生態修復與項目建設統一設計、統籌實施,實現“邊建設、邊復墾”。改進土地復墾方案編報審查制度,增加生態保護修復內容和措施,對建設占用導致重要棲息地碎片化但未明確修建生態廊道等生態保護修復措施的,不予通過方案審查。完善土地復墾費用預存和使用管理制度,確保足額預存、規范使用。 (五)加強生產礦山生態保護修復全流程監管。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管控,嚴格開發利用條件,并將生態保護修復要求體現在礦業權出讓合同簽訂、采礦權登記、開采過程管理、閉坑管理等各環節,壓實礦山企業主體責任,確保“誰破壞、誰治理”。優化礦山開采方式和開采設計,督促露天開采類礦山落實剝-采-排-復一體化工藝。完善礦區生態修復方案編報審查制度,推動生態修復方案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開采設計等緊密銜接、統籌實施、嚴格落實,切實做到“邊開采、邊修復”。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監管,健全完善監管細則,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鼓勵有條件地區引導將相鄰礦山企業基金統籌用于礦區生態環境集中連片綜合治理,提升礦區土地復墾利用價值和整體生態治理水平。切實發揮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制度的約束作用,加強對礦山企業生態保護修復義務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 (六)加強項目用海用島各環節生態保護修復。嚴格管控新增圍填海和新增用島,切實加強用海用島項目生態修復事前論證和事中事后監管,督促落實生態保護修復義務。經依法批準的用海或用島項目,應明確有針對性的生態保護修復措施和促進生態化使用的措施。建立大陸自然岸線占用與修復平衡制度,新增建設項目涉及占用自然岸線的,項目建設單位應修復形成相應數量的生態恢復岸線,鼓勵先修后占,確保項目所在市(或省管縣)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降低。海岸線修復措施要與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實施,修復成果按有關規定認定。 四、堅持系統治理,全方位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 (七)強化自然生態系統整體保護修復。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為重點,結合重要生態廊道保護建設,綜合考慮生態系統的完整性、自然地理的連續性等,針對“三區四帶”特別是重要山脈、大江大河等存在的突出生態問題,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協同推進“三北”工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簡稱“中國山水工程”)等重大項目實施,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鼓勵各地針對事關地區生態安全突出問題,因地制宜實施區域性重點生態工程。
(八)推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綜合治理。以礦產資源集中開發區等為重點,持續加強礦山生態修復政策、技術和資金保障,推動有條件地區加快實現存量任務“清零”。統籌兼顧礦內礦外、地上地下、生產生態等狀況,整體考慮區域內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的土地挖損、壓占、塌陷等問題,按規定整合運用各類政策和資金渠道,協同推進礦區生態修復、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采礦廢棄地盤活利用、矸石及尾礦等生態化利用、后期產業植入等,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和產業轉型升級,恢復區域生態系統功能。 (九)加強海洋生態系統協同治理。堅持陸海統籌、河海聯動,促進陸域、流域、河口、灣區的聯動治理。以海灣為基本單元,“一灣一策”協同推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岸灘環境整治、海岸帶生態減災等,強化自然岸線、濱海濕地、無居民海島、重要海洋生態廊道和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加強互花米草、滸苔綠潮等聯防聯治,不斷提升紅樹林等重要海洋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建設生態、安全、健康的“藍色海灣”、“和美海島”、“美麗岸灘”,不斷拓展親海空間,促進人海和諧。 (十)鞏固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助力實施碳達峰碳中和戰略,有序落實生態系統碳匯能力鞏固提升實施方案,因地制宜開展試點探索,逐步構建陸海生態系統碳匯監測評估、計量核算體系,開展固碳增匯技術研發、方法學研究。支持符合條件的生態系統碳匯項目通過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獲取相應收益,鼓勵地方豐富生態系統碳匯產品,推進生態系統碳匯交易。 五、堅持科學治理,提升生態保護修復基礎支撐能力 (十一)開展自然生態狀況監測評價預警。開展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掌握陸海自然生態家底。統籌實施全國采礦損毀土地狀況調查,納入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體系并動態更新。深化海洋生態預警監測體系建設,提升海洋觀測監測能力。實施全國自然生態資源監測評價預警工程,整合、優化和新建一批現代化自然生態資源綜合監測站網,開展生態保護紅線、重點生態功能區和重要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監測評價,逐步建成生態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防范重大生態風險。建立并實施國家生態保護修復公報、海洋生態監測預警公報制度。 (十二)提升生態修復科學實施水平。遵循生態系統內在機理和演替規律,以提高生態系統自我調節、自我發展演化能力和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為目的,堅持以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因地因時制宜,分區分類施策。制定分區分類生態修復技術導則,推廣保護保育、自然恢復、輔助再生、生態重建等先進模式和技術;推廣運用近自然恢復理念、基于生態系統的解決方案(EbS)和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NbS)等;制定鄉土物種推薦名錄,優先使用本地物種,審慎使用外來物種;鼓勵表層土和本地植被就地用于土壤重構、植被重建,促進生態系統自然恢復。開展生態修復適應性管理,加強生態修復過程中動態監測和風險評估,對可能導致偏離保護修復目標或者對生態系統造成新破壞的措施技術等,適時優化調整。 (十三)強化科技支撐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專家智庫在政府決策中的作用,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培育造就一批生態修復領域高水平領軍人才。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合作,加大重大問題研究、技術研發及成果轉化等力度,建設一批創新平臺,不斷提升生態保護修復技術支撐能力。加快國家、行業、地方、團體等各級各類生態保護修復標準研制與應用,健全從生態問題診斷、修復技術、監測監管到成效評估、適應性管理的全鏈條技術標準體系,持續推廣生態修復創新適用技術。 六、堅持規范治理,健全生態保護修復長效機制 (十四)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立項、實施、驗收、監測評價、成效評估、后期管護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優化生態修復工程涉及臨時用地(林、草)用海審批流程。加強項目實施負面事項管理,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嚴明資源利用政策邊界,嚴格用海用島規定,嚴格資金使用管理。 (十五)完善生態保護修復用地政策。探索完善生態保護修復促進耕地、園地、林地、濕地等布局優化的土地置換政策,允許復墾修復新增的農用地按規定認定地類后,用于占補平衡。全面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采礦項目新增用地與復墾修復存量采礦用地相掛鉤等政策;支持地方開展紅樹林營造和現有紅樹林修復等工作,繼續實施紅樹林造林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支持地方在互花米草清除后的區域依法依規開展生態養殖等合理利用活動。生態修復新增的林地、草地、濕地指標,可在少數省份探索開展省域內有償流轉試點。 (十六)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機制。切實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相關要求,按照“誰修復、誰受益”的原則,細化配套政策,落實激勵機制。積極發揮中央生態環保轉移支付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等中央財政資金引領帶動作用,用好各類金融機構資金,探索資源導向型可持續發展模式,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修復項目建設。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政策,對生態保護紅線覆蓋比例較高地區予以傾斜支持。建立健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積極推動區域間生態保護合作,加快形成“成本共擔、合作共治、效益共享”的保護格局。 七、堅持久久為功,推動生態保護修復不斷邁上新臺階 (十八)堅持黨的領導和全民參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部署和安排,推動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的工作機制,加強資金統籌,強化隊伍建設,形成工作合力。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漸進、久久為功,一張藍圖繪到底。建立健全生態保護修復評價指標體系,推動納入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等考核體系。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宣傳教育,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共享生態文明建設成果。
(十九)堅持依法治理和嚴格監督。加強生態保護修復相關法律法規制修訂研究,不斷健全法律制度。結合實際推動生態保護修復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生態保護修復法治保障水平。加大督察執法力度,嚴防生態修復中的形象工程、偽修復、破壞生態等行為,嚴肅查處生態修復中違反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等管控要求行為,以及各類以生態建設名義違法采礦等行為。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制發揮作用,共同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二十)深度參與全球生態治理。以“中國山水工程”入選聯合國首批十大“世界生態恢復旗艦項目”為契機,加強生態保護修復國際交流合作,積極響應聯合國“生態系統恢復十年”、“海洋十年”等國際倡議。發揮全球濱海論壇、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亞洲中心等國際合作平臺作用,講好生態治理中國故事,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自然資源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4年8月8日 |